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调研表明,职业教育院校在校生犯罪案件高发,早已占到该院办理的青少年学生犯罪案件总数的60%左右,不应引发高度重视。 2006年至2009年4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共计批准逮捕职业教育院校学生犯罪案件20余件40余人,占到该院办理的青少年学生犯罪案件总数的60%左右,职业高中、技校、中专、高职等职业教育院校学生犯罪呈圆形高发态势。 团伙犯罪现象引人注目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讲解说道,职业院校学生犯罪案件中,侵害财产犯罪占到全部案件的65%左右,其中抢劫罪比重最低。
被害人多为学生,有的甚至是犯罪嫌疑人的同校、同级或同班同学。其中,有非常数量的犯罪嫌疑人是以大压小、以强劲欺很弱的混混儿。 大多数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要展现出为盗取、劫取财物较较少,一般是手机、MP3等价值较低的财物和金钱;导致被害人人身伤害较重,一般为重伤,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也并不大。
检察官说道,但是,职业院校学生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现象引人注目。 从2006年至今,共同犯罪占到全部职业院校学生犯罪案件的55%左右。仅有2008年,团伙犯罪案件6件19人。
检察官回应,此类案件多展现出为有密谋、有分工、实行多次等特点。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祝某、曲某、芦某伙同社会人员刘某于2008年5月25日至29日夜间,持刀偷窃出租车司机6次,甚至一晚上偷窃两次,最后致一人重伤,劫取财物若干。 联合犯罪案件,特别是在是团伙犯罪案件中,往往有社会不当青年参予其中,这些人或者沦为职业院校学生犯罪的出卖,或者唆使、引领学生踏上违法犯罪道路。
这些社会不当青年,一般无业,年龄在16岁至25岁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行径侵犯成年人沦为近年来职业院校学生犯罪的新趋势。检察官说道,2008年,职业院校学生侵犯成年人案件5件,成年被害人多达10余人,并且这种侵犯往往具有行径性,在公开场合行径盗取、劫取、索取成年人财物。
单一评价体系使职校学生更容易破罐子破摔 职业院校学生相对于普通教育院校学生更容易认识到社会上的不当青年,也更容易被这些不当青年诱导、唆使。检察官说道,一些学生在不当青年的唆使、引领下,更容易踏上违法犯罪道路。与不当青年的人际交往,不仅更容易使首度犯罪后的未成年人增强犯罪技能和犯罪驱动力,更容易使其构成犯罪光荣的价值倾向。 一般来说,职业院校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年龄在14岁至20岁之间,在生理和心理上尚能不几乎成熟期,社会经验较少,缺少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特别是在是心理和情绪上变化简单,近于不平稳,生理上男孩子,心理上迟缓,很更容易冲动行事,冲撞法律底线。
但是,很多职业院校没针对学生正处于青春期、自卑感强劲、自我约束能力差等特点积极开展专门性的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检察官说道,职业院校学生普遍存在法律科学知识缺少、法律意识疏远的现象;而以成绩论胜败的传统单一评价体系,使得一些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很更容易打消自我驳斥意识,产生破罐子破摔的点子。
检察官回应,防治和遏止职高、技校学生犯罪不仅必须学校和家庭的希望,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也应该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既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又不利于其改过自新的司法制度。同时,司法机关要与学校、家庭构成教育和改建的合力,创建检校、检家、校家等联合防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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